項目所在地區(qū):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芒康縣
1. 招標條件
本瀾滄江上游公司西藏芒康熱巴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西藏芒康熱巴抽水蓄能電站位于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芒康縣境內,距離昌都市、拉薩市直線距離分別為170km、690km,是瀾滄江上游西藏段可再生能源一體化綜合基地的重要調節(jié)電源。電站初擬裝機容量3600MW,工程規(guī)模為一等大(1)型。工程初擬樞紐布置方案為:上水庫庫盆及擋水壩、輸水系統、地下廠房發(fā)電/抽水系統及開關站、下水庫擋水壩、攔沙壩、排沙洞、泄洪放空洞等建筑物。工程靜態(tài)投資約232億元。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主要內容: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內容和深度,完成西藏芒康熱巴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所有勘察、設計、科研、專題專項編制、辦理會務并承擔相關費用、配合項目納規(guī)等服務與配合等工作。
計劃工期:預可階段勘測設計工作計劃于2023年4月開展,2023年10月完成預可送審稿,2023年12月完成預可審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及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
3.2.2投標人必須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及職業(yè)健康保證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提供證書復印件;
3.2.3業(yè)績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獨立承擔單個項目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完工或設計中)的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或常規(guī)水電站)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業(yè)績,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或業(yè)主證明文件掃描件(須由業(yè)主蓋章,證明材料至少包含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時間期限等)。
3.2.4主要人員要求:
(1)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具有擔任過單個項目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的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或常規(guī)水電站)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設總、副設總,擔任過其中之一)業(yè)績,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擬任本項目設計總工程師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擔任過類似工程設計總工程師;需附職稱及類似職務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擬任本項目副設總工程師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從事過類似工程的項目主設、設總或副設總;需附職稱及類似職務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5本招標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3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3月2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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