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北分公司北京熱電廠一期廠西界噪音治理項目建筑物降噪施工工程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北京市
2.2 規(guī) 模: /
2.3 標段劃分: 華北分公司北京熱電廠一期廠西界噪音治理項目建筑物降噪施工工程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北京市北京
2.5 計劃工期: 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0月20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備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且在有效期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有三個及以上已完工的降噪施工工程業(yè)績(其中需含一個電廠降噪施工工程業(yè)績)。(需提供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體現(xiàn)工程內容的關鍵頁及完工證明)。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資質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并具有電廠降噪施工工程業(yè)績;同時必須為投標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提供近半年社保證明。
(4)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3月2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3月3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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