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路(珠海路~新華路)道路工程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泰州路(珠海路~新華路)道路工程(項目名稱)已由 常熟市行政審批局以關于常熟市虞創(chuàng)科技產業(yè)發(fā)展 泰州路(珠海路~新華路)道路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常審核(2021)2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常熟市虞創(chuàng)科技產業(yè)發(fā)展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
常熟市城北開發(fā)建設 (招標人) 委托蘇州新天平工程咨詢 (招標代理單位)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泰州路(珠海路~新華路)道路工程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2.1.3合同估算價:約2600萬元,含設計費、工程設備材料采購費、施工費及相關配套服務等所有費用。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含設計、采購、施工):380日歷天;
其中:設計開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
施工開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
2.1.5項目建設內容項目立項完成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設計、方案深化及優(yōu)化、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批復后的細化工作、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優(yōu)化設計、采購與施工,為EPC總承包工程。
(1)設計范圍:完成全部改造設計及后期施工現場配合等,按建設單位要求提交圖、表、文字、數據光盤等全套設計等成果文件。設計質量要求:合格,滿足現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范、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滿足業(yè)主要求,確保能通過圖紙審查部門的審核。承包人完成設計任務后,發(fā)包人將對該設計成果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無法滿足發(fā)包人要求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施工范圍:依據施工圖完成本項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試驗、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全面負責。施工工程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并一次性驗收合格。
(3)采購:包含貨物及材料采購及管理,根據招標人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及貨物、材料清單,完成本項目所有貨物、材料的采購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建設所需要的一切與項目相關的所有材料、設備及工器具購置等采購(含供貨、運輸、裝卸、保管、安裝、運行及試運行、相關各類技術培訓服務、質保期的維修管養(yǎng)等全部內容),承包人必須執(zhí)行現行技術規(guī)范標準,向發(fā)包人提供合格產品。貨物質量要求:達到國家及行業(yè)、設計和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4)其他:中標人需負責并委派專人確保施工各階段的報批、評審、驗收通過。招標范圍內的各專業(yè)專項工程,具體按招標人要求編制確認后的施工圖為準。如在施工過程中招標人不再實施某部分內容或者施工圖不包含某部分內容時,相應費用在結算時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標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補償。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后,可與專業(yè)分包單位簽訂專業(yè)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時,承包人須按國家、地方、行業(yè)規(guī)定以及招標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實施對項目施工的總管理、總協(xié)調、總驗收、總交付。
2.1.6其他:/
2.2招標范圍:設計、道路、管道鋪設、路燈、交通設施、綠化、商品砼、相關配套工程及相關材料、設備采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兩項資質: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yè)(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級(或以上);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申請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以下資格之一:①注冊建造師或②注冊建筑師或③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④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作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 3.4投標人不得有以下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投標人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或者與前述單位有利害關系的關聯單位。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5)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6)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3.5.1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3.5.2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以下的規(guī)定: 須由具有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yè)(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級(或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施工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最多只能由兩家單位組成,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需提供聯合體投標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指定聯合體的牽頭人。聯合體成員只能出現在一個投標聯合體中,不允許雙重或多重投標,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加本次投標,也不得同時加入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參加本次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該聯合體及聯合體各成員的投標資格。聯合體牽頭人必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施工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聯合體申請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由聯合體牽頭人委派。 3.6本工程執(zhí)行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相關規(guī)定。 3.7本項目執(zhí)行《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8申請人辦理投標申請、資格審查、開標等事宜必須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本企業(yè)在職職工。4.
項目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手機: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yè)主,招標公告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qū)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yè)主的解答為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