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鋁山西新材料 自備機組脫硝系統(tǒng)液氨改尿素EP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qū):山西省運城市河津市
一、招標條件
中鋁山西新材料 自備機組脫硝系統(tǒng)液氨改尿素EP項目項目 ,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且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就該項目的設計、供貨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
2.2項目類型:設計+采購(設備及材料)承包,
2.3項目概況:
中鋁山西新材料 2×300MW發(fā)電機組于2005年7~9月投產發(fā)電。2臺機組均安裝了SCR煙氣脫硝裝置,采用液氨法制備脫硝還原劑。3、4號機組SCR裝置設計入口NOx濃度均為550mg/m3,脫硝改造工程設計NOx排放濃度不超過50mg/m3。
現(xiàn)有液氨站屬于四級重大危險源,根據(jù)國家、行業(yè)以及中鋁集團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為降低液氨運輸和儲存安全風險,進一步提高脫硝系統(tǒng)運行的安全性。在此背景下,中鋁山西新材料 擬實施脫硝系統(tǒng)液氨改尿素工程,將現(xiàn)有脫硝還原劑制備工藝改為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藝。
2.4項目
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藝系統(tǒng)的配套附屬系統(tǒng):暖通、油漆、保溫伴熱、消防、給排水、支吊架、起重設備等及接口的設計、采購、調試、驗收、試運行等。
提供一套完整的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藝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技術指導、現(xiàn)場安裝指導及配合監(jiān)理對所有工序節(jié)點的驗收、調試、試驗、168小時滿負荷試運行、最終交付招標人投入運行、培訓和售后服務,配合甲方完成專項驗收、項目審計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
投標人對原氨/空氣混合器出口之后的母管、支管及SCR內部氨噴嘴等所有設備的利舊情況,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專題說明;若需改造,須提供改造方案,并保證原液氨供氨系統(tǒng)和改造部分在過渡期間運行中均能滿足脫硝性能及環(huán)保超低排放要求,且必須在機組檢修期間內改造完成。上述事項須單獨報價并計入總價。
投標人中標后,以本技術規(guī)范書和可研報告為基礎進行該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建安工程限額設計不能超可研投資估算,并按照招標人確定的時間、深度要求提供建安招標所需設計圖紙、準確的建安施工工程量 、施工圖預算 及建安施工招標技術規(guī)范書。建安施工招標工程量、施工圖預算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審核完成。
投標人只能選擇催化水解工藝進行方案描述和投標報價。投標人應完全保證所供系統(tǒng)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優(yōu)良性。招標人在設計聯(lián)絡會和設計過程中對于投標人設計方案和圖紙的確認,并不代表招標人將為系統(tǒng)、設備的設計承擔責任,無論是否經過招標人確認,投標人都應無條件對系統(tǒng)中的缺陷、不足和與合同不符的地方進行修改、補充或更換,而不增加任何費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