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2026年碼頭物料接卸及輸煤系統(tǒng)設備巡檢工程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1本標項目名稱:(福建)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2026年碼頭物料接卸及輸煤系統(tǒng)設備巡檢工程
2.1.2 工程項目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qū)航城街道東安村東安239號。
2.1.3項目簡況: (福建)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為4×350MW燃煤發(fā)電機組、2×660MW超臨界燃煤發(fā)電機組 。本次招標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大部分內容:碼頭卸煤及其相關工作、碼頭石灰石物料接卸、輸煤系統(tǒng)設備巡檢工作及其相關工作。
2.1.4工程項目工期要求:本項目服務期限三年,從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進場時間為準。
2.2招標范圍:碼頭卸煤作業(yè)、煤場清理?應急口加倉?翻堆作業(yè)、污泥應急摻拌、石灰石接卸加倉、輸煤系統(tǒng)設備巡檢?設備堵煤疏通清理?自燃煤噴水工作等。具體工作范圍、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的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有效期內的港口經營許可證資質。
(2)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1項碼頭接卸項目業(yè)績(業(yè)績指:已完成的合同服務周期不小于1年或已執(zhí)行合同累計時間不小于1年的碼頭接卸項目業(yè)績,如果一份業(yè)績合同期限累計超過1年,每超過滿1年可另計為1項合同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能體現合同具體內容的關鍵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06日14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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